用於土壤壓實和粉塵控制活動的再生水
目的:
利用再生水進行土壤壓實和揚塵控制,從而節省飲用水。
誰必須遵守:
在舊金山進行施工的承包商。
根據第 175-91 號法令,承包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舊金山公共工程法典第21條該規定限制在不直接違反任何適用的聯邦、州或地方法律的範圍內,使用飲用水進行土壤壓實和揚塵控制活動。作為飲用水的替代方案,再生水可用於這些活動。
目前,舊金山公共事業委員會 (SFPUC) 污水處理廠暫時不提供再生水。在此期間,如需使用飲用水進行土壤壓實或揚塵控製作業,承包商應聯絡 SFPUC 客戶服務局 (CSB) 申請飲用水水錶。完整的申請流程及申請連結可在以下網址查看: 消防栓表 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