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發案 公用設施 基礎設施
SFPUC 的使命是以兼顧環境和社區利益的方式為客戶提供高品質、高效、可靠的水、電力和下水道服務,並維持我們所負責的資源。 SFPUC 致力於城市項目和開發項目的新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對於所有新建的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除其他適用的城市、州和聯邦規範和標準外,還適用以下 SFPUC 水、電力和廢水設計指南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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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設計標準和指南
水相關項目
- 現場回用水
監事會透過第 12C 條以及公共衛生部通過規則和條例將有助於實現該市供水使用和保護的目標。舊金山市和舊金山縣內的新開發項目,如果大型開發案的總建築面積 (GFA) 超過 100,000 平方英尺,或小型開發案的總建築面積在 40,000 平方英尺至 100,000 平方英尺之間,則須遵守現場水回用計畫。現場水回用系統允許收集、處理和使用替代水源,用於單一建築物和區域範圍內的非飲用應用。
- 循環水利用
根據舊金山公共工程法第 1209 條第 22 節的規定,位於指定再生水區域內的業主必須遵守《再生水使用條例》,並且必須為開發項目安裝再生水系統。
- 節水景觀
擁有 500 平方英尺或以上新建或改造景觀面積的開發案必須遵守《節水灌溉條例》。工程必須設計、安裝和維護高效的灌溉系統,利用低耗水量的植物,並設定年度用水預算。
服務連接
- 現場回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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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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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
設計標準和指南
- 現有街道和公共通行權項目的資產保護標準
- 雨水管、污水管和合流污水管的典型細節
- 下水道橫向安裝標準
- 雨水管理要求
- 下水道和側管 CCTV 檢查標準
相關程序
服務連接
服務意願書:如果您的專案需要下水道服務服務意願書,請聯絡 下水道檢查@sfwater.org